高點法律網
篇名
【重要論文導讀】家事事件法所定酌給遺產事件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關於受酌給遺產權利人是否須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民法並無規定,學說及實務皆有不同見解,惟探諸立法本意,此含有死後扶養之思想,故若被扶養人可維持其生活,即無再酌給財產之必要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61229 (82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熱門法訊速報】新聞選讀
該期刊-下一篇 【新聞放大鏡】婚姻平權修法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全修
線上+線下學習優勢
案例演習班&讀書會
課+測+輔超有效
國立法研專攻班
聚焦頂校文章&爭點
申論寫作正解班
出題批改精析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