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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家事事件法所定酌給遺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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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關於受酌給遺產權利人是否須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民法並無規定,學說及實務皆有不同見解,惟探諸立法本意,此含有死後扶養之思想,故若被扶養人可維持其生活,即無再酌給財產之必要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61229 (82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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