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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刑事豁免權(大法官釋字第627號)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388號解釋在案。
起訖頁 27-30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11 (3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職業規制與保留的違憲審查(大法官釋字第6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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