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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實務見解回顧(24)消費糾紛:商品、服務責任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甲參加乙旅行社舉辦之菲律賓長灘島五日旅遊行程(下稱系爭旅遊),乙將系爭旅遊行程轉由丙旅行社承辦。乙旅行社並特別舉辦行前說明會,發給行前說明資料,資料中「安全守則」特別載明搭乘船隻、浮潛及從事所有水上活動時,應務必穿著救生衣。丙指派之領隊A於民國99年6月25日帶領旅客搭船出海至珊瑚花園進行浮潛活動,甲沒入水中不久前,狀況均屬正常,乃竟因不明原因自竹竿上沒入水中,嗣甲被發現落海溺水,經救起後送醫,仍告不治死亡。甲之父母甚感痛苦,乃向丙旅行社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3項之服務責任,並依消保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試問:甲之父母之兩項主張,是否有理由?
起訖頁 5-16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11 (21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從民法之勞務契約到勞基法之勞動契約—簡評釋字第74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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