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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對胎兒之認領—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家上字第4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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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胎兒可否為認領之對象?我國民法雖未明定,惟多數學者及實務皆肯定之,本案之胎兒經生父撫育已被視為認領,有撫育之事實即可成立親子關係,且並不因生父質疑胎兒之血緣,並提議做DNA檢測而有所改變 |
英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35期,頁15~21 二、作者:鄧學仁教授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60818 (80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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