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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住院之理賠爭議(最高法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3號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兩造間國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第4條第5項約定:「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可知系爭3份保險契約就「住院」已明白定義為:被保險人(1)因疾病或傷害、(2)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3)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4)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如符合上開要件,即屬於系爭3份保險契約所指之「住院」。
起訖頁 52-55
關鍵詞 保險契約疑義解釋、日間留院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8 (3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保險法第127條「已在疾病中」之解釋(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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