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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辰翊編著《勞動社會法爭點解讀》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勞動契約與民法上僱傭、承攬、委任契約如何區別?首先應注意判斷上不得僅以契約名稱或職稱形式判斷,應依契約之內容實質判斷。至於其間區別如下:(一)勞動與僱傭:1.以是否適用勞基法為區別:通說認為勞動與僱傭契約本質上並無差異,二者皆具有從屬性,只是因民法僱傭契約之規定未含有保障勞工之理念,故另以勞基法將大部分僱傭契約列入保障,亦即適用勞基法之僱傭契約則為勞動契約。
起訖頁 25-29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05 (2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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