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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高雄氣爆之國家賠償責任與管線埋設相關之法規範及其主管機關之權責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道路埋設之丙烯管線穿越懸掛於下水道之箱涵內,致鏽蝕漏氣瀰漫下水道,應屬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及管理有欠缺,而因此欠缺引起失火爆炸造成人民傷亡及財物損害,高雄市政府做為市區道路及下水道之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負國家賠償責任
英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法學雜誌,第234期,頁139~149
二、作者:廖義男教授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60526 (79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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