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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財務報告不實之「重大性要件」─評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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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對於財務報告不實之民事責任,明定以「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為要件 |
英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法學時報,第238期,頁244~269 二、作者:王志誠教授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60519 (79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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