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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實物提示,原則或例外?─評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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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現行實務多寬認將證據替代品作為證物提示的作法,本文認為,如此將會過度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亦不能達到直接審理主義的要求 |
英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26期,頁86-95 二、作者:李佳玟教授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60121 (78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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