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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民法總則》
內文

講了那麼多抽象的讀書方法,還有說了這麼些勵志小故事,不能再繼續「紙上談兵」,該是「起而行」的時候了。

想和明台大老師學些「秘方」,頓時增加一甲子功力的同學,接下來的貼文,妳(你)可得睜大眼睛看清楚囉!不過呢,先聲明! 以下的重點提示,不是在提供各位民法必勝的小撇步,而是為了讓實行兩年計劃的同學,能夠更有效率的複習民法。 如果你是大三以下的學生,或者才剛開始接觸法律不到兩年的法律新鮮人,今天的說明雖然可以提供你一個宏觀的概念,有一種~從上空鳥瞰民法的超越感,可是!沒有提到的章節,麻煩,還是要好好的念喔!好了!請你(妳)跟我這樣作。

一、把基礎入門教科書擺在一旁,選本比較進階的,而且最好是案例型教科書。

二、先撇開比較技術性的章節,把重點放在基本觀念的建立。

三、遇到十分抽象的法律概念,不要自個兒悶著頭苦思,當然,更不可以想也不想,就找人問,要別人幫妳(你)解答。自己舉個例子、查書、查論文資料,真的想不出來,再開口問人。儘管好像「浪費」不少時間思考,也想不出個所以然,但在這過程中,妳(你)已經有不小的收穫了。

OK !先從民法總則談起吧。

《民法總則》

整部民法總則,說穿了,只在規範一件事,那就是:法律行為。整部民法就是靠著「法律行為」建構出來的,而「法律行為」又是法學家自己發明的觀念,看不到也摸不著,所以呢,民法於總則編,以法規範的方式,描繪出「法律行為」的樣子。這麼一說,您應該可以了解:整部民法總則,其實只需要念「法律行為」(包括代理、無權處分)「就」可以了。

這樣很簡單嗎?非也非也!「法律行為」可說是整部民法最困難的地方。我只要隨便問個「意思表示」的問題,就可以知道你的程度在哪兒。所以,把意思表示(尤其是「錯誤」)重新念過,了解一個人在形成意思表示、進而為法律行為時,他的腦部活動究竟是怎麼回事?肢體語言又是如何表示?還有,法律行為(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是怎麼作成的?代理和無權處分又是怎麼區分的?這些都是極為重要的問題,就算念個一百次也不嫌多。

絕大多數的同學都犯了「眼高手低」的毛病。前兩年,明台大老師曾在案例研習班出了個大一程度的題目給同學們練習,很意外的,看到爭點並正確分析的同學,五隻手指頭用不完耶!所以啊,民總,別小看它;或者,應該說~別大看你自己,其實真的完全懂的同學,寥寥無幾。

覺得明台大老師太小看各位了嗎?不妨來看看這則今年台北大學法研所的考題,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重囉!

近年興起無菜單私房料理餐廳,甲從媒體丙之報導得知乙所經營之日式無菜單料理名廚,菜色可口,食材新鮮,乃邀集友人共九人到乙處嚐鮮。甲與友人到乙餐廳,乙僅詢問是否有不食用之食物及共多少人用餐,即自行上菜。用餐期間,友人對於乙之廚藝讚不絕口,飽餐一頓後,結帳金額竟高達新台幣 12 萬元。甲等人認為乙未事前告知價錢如此昂貴,依乙餐廳之地點 、 裝潢設備以及所用食材,不應有如此高價,拒絕付款;並主張該等契約未成立,縱使已成立,亦因乙給予錯誤訊息而得撤銷該契約。乙則主張,無菜單料理價錢,本不用預先告知,乃取決於食材,甲等人應有此認知,甲等人所食用之材料,皆由日本產地直接空運來臺灣,價錢合理。如您為法官,該如何裁判?又媒體丙於報導乙餐廳時,曾透露一人一餐之價位最高為新台幣 5,000 元,則其情形是否有不同?

詳細的解說,請參見拙著,財產法 (I) ,高點, 2016 年版。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11.民法體系架構與重點提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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