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黃律師編著《行政法(II)》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當事人之三──訴訟參加人:第三人為保護自己權利,加入進行中之訴訟程序,並為 訴訟行為,謂為「訴訟參加」,而該參與訴訟程序之人,則稱為「訴訟參加人」。新 法完備訴訟參加制度,旨在使參加人能以第三人身分參與他人已繫屬之訴訟程序,藉 以維護其權益,使裁判趨於正確,並藉由既判力之擴張,使紛爭發生之機會降低。
起訖頁 23-27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03 (20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侵權行為之責任態樣
該期刊-下一篇 地方自主立法權之範圍與合法界限—以臺灣地方自治法規制定實務為觀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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