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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重大消息之「公開」於近年實務見解之發展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下稱本法)第157-1條有關內線交易之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簡單來說,禁止公司內部人不得於重大消息「明確」後至「公開」後十八小時內此段期間,有交易公司有價證券之行為,此段禁止交易期間的認定以兩個時間點為軸,即消息「明確時點」與「公開時點」,其中明確時點之認定,可說是內線交易中最難解、也最常考的問題,然而「公開時點」的認定問題就相對較小,在考試上也不常見,然而其蘊含的爭議在近年實務中也逐漸浮上檯面,下文即說明消息公開時點之認定問題。
起訖頁 15-22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02 (20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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