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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人民團體限期整理案-釋字第724號解釋與評析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20條第1項:「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事、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規定部分,其效果限制人民之結社自由及理事、監事之工作權,卻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依據,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侵害憲法第14條、第15條保障之人民結社自由及工作權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50924 (76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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