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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以用考題帶觀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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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篇貼文,談了留學規劃、美國法學院的生態、還有明台大老師的職場經驗,可在各位出國留學之前,妳(你)必須先通過律師考試!

律師考試已經成了「資格考」!我想~這麼的說法,應該沒有人會反對吧?

誠如前幾篇貼文所介紹的,到國外留學,絕對能達到「增長見聞、充實自己」的目的,可是呢,要想因此留在國外謀職、定居,那就看機緣了。對於習法之人來說,在另一國家從事法律工作,尤其困難,因為法律是文化、語言能力的總合,不是單靠法律觀念清楚、邏輯能力超強,即可以竟其功的。所以,絕大多數的法律人在國外完成學業之後,還是回到台灣就業。那麼,律師執照,乃至於司法官執照,仍是不可或缺的。

當然,明台大老師也知道,許多還在國考裏掙扎的考生,早已畢業多年,或者非法律系出身,但對於法律開始產生興趣而轉換跑道,投入「法律人」的行列。這樣背景的考生們的共同疑慮是:明台大老師,看了妳的【聰明讀書法】,那樣的讀書方法恐怕不適用於白天需要工作、只能利用晚上和假日念書的我們;或者~我回不去了,已經畢業多年,如何從筆記開始作起、論文一篇篇重新讀過、教科書從第一頁念起呢?可不可以提供更適用於我們的方法呢?

老實說,這可是給我出了個大難題!我必須承認:我既設不了身、更處不了地。因為啊,我向來是按計劃過日子的人,從未有過「再回頭已是百年身」的經驗,所以沒辦法以「過來人」的身分提供建議,只能說:以下幾件事情,是我認為一個法律人無論如何都必須腳踏實地的作到。作到這幾件事,你才好意思說:我是法律人,我念過法律。

先說明幾個同學們常常為我討論的讀書方法問題。

1. 用考題帶觀念?

這~什麼意思啊?我還真是第一次聽說!但竟然很多同學不約而同的提出,問我可不可行?真沒試過,也不知道這要如何操作?是說~邊作考古題,邊看看哪些觀念沒學過或是不懂?

果如是,考古題的練習,不是應該在學完整套觀念和體系之後,再來利用題目的測驗,了解一下某些觀念該用在什麼地方?看到題目裏什麼樣的文字敘述時,該想到什麼關鍵爭點嗎?同時也檢測一下自己究竟讀通了沒有?

作考古題帶觀念?這樣得來的觀念,豈不是東一個、西一塊的,哪有人這樣念書的 ?! 勸你還是打消這個念頭吧!(待續)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4.美國法學院的生態觀!
該期刊-下一篇 6.可以直接念重點整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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