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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發票據與公司法禁止公司作保--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重上字第177號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506 (29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董事會召集未事前通知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823號
該期刊-下一篇 擬合併公司交叉持股時之提案、決議迴避問題--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6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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