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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之間 文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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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制定時不動產登記僅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兩大類,物權編修正增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模式,最重要的意義在立法創設得使物權內容變更的物權契約類型,緩和繼受德國物權法定主義類型固定的嚴格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50312 (73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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