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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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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民法制定時不動產登記僅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兩大類,物權編修正增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模式,最重要的意義在立法創設得使物權內容變更的物權契約類型,緩和繼受德國物權法定主義類型固定的嚴格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50312 (73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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