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發生違約情事,能否舉證證明債權人無損害而拒絕賠償違約金?(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4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9 (2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民法245-1的適用範圍(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養殖魚池是否為定著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8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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