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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揮別天龍國時代的法人董監委任關係之解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七○○號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司法實務應重新認知我國公司法27條係一獨步全球之條文,不應套用向來形式法律概念之認知,否則該條規定將持續被視為我國公司治理之毒瘤,而妨礙我國公司治理之健全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1016 (71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備註 一、出處:月旦法學教室,第215期,頁145~166 二、作者:黃銘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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