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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用地役關係有無物上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請求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69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私有土地倘屬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巷道,其所有權之行使固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目的之限制,惟該土地既未經徵收,仍為私人保留,則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能,對於無權占有該土地受有不當利得者,仍非不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及請求無權占有者返還不當得利。
起訖頁 3-4
關鍵詞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釋字400號解釋、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7 (2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當事人就金錢債務未來給付遲延之發生已約定違約金,其消滅時效期間(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39號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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