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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所謂表決權拘束契約,係指股東與他股東約定,於一般的或特定的場合,就自己持有股份之表決權,為一定方向之行使所締結之契約而言。此項契約乃股東基於支配公司之目的,自忖僅以持有之表決權無濟於事,而以契約結合多數股東之表決權,冀能透過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以達成支配公司所運用之策略。
起訖頁 27-28
關鍵詞 表決權拘束契約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05 (2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242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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