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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土污法施行前污染行為人之責任案-釋字第714號解釋與評析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8條規定,有關「於本法施行前已發生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污染行為人適用之」部分,係對該法施行後,其污染狀況仍繼續存在之情形而為規範,尚未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均無違背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0327 (68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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