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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釋字第710號解釋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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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兩岸關係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未予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辯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顯示暫予收容之對象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亦未明定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40227 (683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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