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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釋字第710號解釋與評析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兩岸關係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未予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辯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顯示暫予收容之對象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亦未明定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0227 (68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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