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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102年度民事實務見解回顧(一)繼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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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俗諺有云,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人死後留下來帶不走的,即需繼承制度加以處理,避免無主物產生,以免影響市場交易安全。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40115 (67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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