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建商與大廈各承購戶約定共用部分由特定共有人使用,各共有人間得否認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23-30
關鍵詞 分管契約、對世效、釋字第349號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011 (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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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下一篇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民事訴訟法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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