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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與公共利益--評臺中高行101年度訴更1字第47號判決(大埔農地徵收案) 文章下載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苗栗大埔案件,依臺中高行101年度訴更1字第47號判決主文,表面上內政部(被告機關)之核准區段徵收處分被撤銷,似全盤皆輸,實質上因判決理由中之3個極不妥適之法律見解,即「可分個別效力說」、「兩面法律關係」與「權利無保護必要性」造成勝訴原告仍不能請求返還土地及重建地上改良物(張藥房案)。雖然內政部在形式上敗訴,但在實質上乃全部勝訴,如此矛盾之結果,司法之公信力,可能因此種不當法律見解又遭受一次嚴重打擊。
起訖頁 52-55
關鍵詞 區段徵收、公共利益、誠信原則、權利保護、大埔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503 (19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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