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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放大鏡】探討-大學法中有關學生自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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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復學系遭投訴,對違規學生每次罰款1,000元的規定極不合理,且學生若未繳清罰款,系辦公室就不簽核學生的離校申請,亦即無法畢業,實在太誇張。對此,台藝大聲稱,罰款是古蹟系學生會自訂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40102 (67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名師啟試錄】未遂犯的應罰性基礎與著手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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