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名師啟試錄】「秩序行政」與「秩序罰」之分野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按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將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如限制或停止營業)、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如命令歇  業)、影響名譽之處分(如公布姓名)、警告性處分(如警告、講習、輔導教育)等,列為處罰種類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31212 (67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備註 主筆人:溫台大老師
該期刊-上一篇 【熱門法訊速報】新聞選讀
該期刊-下一篇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員工怎麼請假,才算合法?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