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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再論人壽保險契約效力之停效與復效 文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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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險費未繳納,應經催告後方發生停止效力之效果。
(二)賦予保險人危險篩選權係為防止要保人逆選擇行為所應採取之制度。
(三)可保證明之提出目的在使保險人可做正確之評估,不應限於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之資料,可創設類似告知義務制度之設計。 …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11201 (571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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