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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檢察官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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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所謂司法公正性是指檢察官與法官在辦案時,主觀上對特定種類之當事人未預先存有贊成或反對之立場,對任何系爭事項亦不作預斷(即主觀公正性)。在客觀上亦要做到「讓別人看起來有公正性」(即客觀公正性)。而此公正性之內含包括:不受外界左右、開庭態度平和、無族群偏見、不片面與當事人接觸、不對尚未確定之司法案件表示意見、禁止表態與禁止誓言原則、適時迴避承辦案件、不為關說與不受關說…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21018 (61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備註 | 作者:陳瑞仁檢察官 出處:月旦法學雜誌,第 196 期,2011/09,頁 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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