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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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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數人共有一建物,而各自有其使用範圍,究屬區分所有之專有部分,或單純為分別共有之分關契約,應視其是否具有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及是否以所有權客體之型態表現於外部 …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30411 (639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備註 | 作者:蔡明誠教授 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13期,頁2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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