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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理論、國際法為重點學科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常注意教學研究機構的建設。到1998年2月已設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訴訟法與司法鑒定學教研室。

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為國家教委批准的重點學科,另有資料和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並成立了由法律學系代管或隸屬於法律學系的12個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學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及稅法研究中心。另設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法律事務所、司法鑒定室、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中,有的是國內所僅有的,有的則是國內最先設立的。

最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

專業體系和課程設置體系,是法律學系在新時期中發展尤快的環節。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急需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於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也不斷在發展中。

經多次調整,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後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者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置來說:經過這些年發展,到1998年,已有12個專業36個研究方向招收碩士研究生。這12個專業分別是:法學理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學系現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它們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三個年級中在校的碩士生、博士生這幾年都近600人或超過600人,是北京大學在校研究生人數最多的一個系。

豐富的圖書教材與教學設備

法律學系注意將教學與學術研究有機地結合起來。鼓勵教員開好課、多開課、開新課,鼓勵教員鑽研學術、提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到1997年,全系到新時期共編撰各類高等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一百六十餘部,發表論文一千四百餘篇。各類工具書60餘部。教材中有30餘部系由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主持或參與國家教委、司法部組織編寫的統編教材。

獲獎教材為:《法學基礎理論》(新編本)、《憲法學概論》、《民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專著中有許多是屬於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寫與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目前,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大力支持下,法律學系教師正在編寫包括9卷26個學科約1800萬字的《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法律學系還於1978年創辦了《國外法學》雜誌,1988年又改刊為《中外法學》。法律學系法律圖書館是保存、管理圖書資料工作進行得較好的圖書館。法節學系研制的《CHINALAW電腦輔助法律研究系統工程》,建立了中國法律數據庫,填補了國內法學領域的一項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國家教委撥款投資興建的「法學樓」於1993年3月交付使用,為法律學系的教學、科研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物質條件。

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

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最主要的任務之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現已形成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具特點,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要求學生或學員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別掌握本專業所需具備的理論、知識和能力。一方面,為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既重視基本理論又重視從實踐出發,培養實用性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隨著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視社會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從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級至1992級本科學生因軍訓實行五年制外,餘皆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02人,碩士研究生班約50人,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台學生二百餘人。自1977年以來,授予法學學士學位2418人,碩士學位887人,博士學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國招收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35人,攻讀法律課程,成為我系首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法律專業人才的搖籃

從1995年開始,為提高任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推動任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較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學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台等地奉辦碩士學位課程研修班。另外,法律學系還承擔大量其他層次的成人教育工作。從1985-1988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律專修科,共培養大專層次學員600餘人。1983-1989年承辦經濟法幹部專修科,培養學員110人;1986-1990年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律專科函授班,四年中,培養大專層次的畢業生5000人左右,並先後承擔北京地區的函授教學任務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年,支持煙台大學、寧波大學等創辦法律系。經大陸國家教委批准,從1987年起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迄今已招收11屆,共1800餘人,其中已有400多人獲學士學位;從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在香港招收民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到目前已招7屆,兩專業共招碩士研究生70餘人,1994年首屆碩士學位學生畢業,有13人通過論文口試得到碩士學位。

法律學系還是全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為活躍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學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後,對外交往迅速發展。1972年中日建交,法律學系接待了大批來自日本的學者和團體。1979年中美建交,迎來美國學者來訪的高潮。以後,交流活動進一步發展。全系90%以上的教員曾赴國外或境外講學、訪問、進修,出席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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