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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人的『一兼二顧』 談臺灣學生如何結合大陸學歷及司法考試

一、承認大陸學歷問題的概況與現狀

海峽兩岸曾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處於分隔的狀態,尤其以前的『三不政策』──不通商、不通郵與不通航,更形成了不『通學』的客觀環境。自從 1984 年以來,大陸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復旦大學、中山醫科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等眾多高校開始陸續招收臺灣學生,台生報考大陸高校的熱度也持續升溫。相對於大陸當局對台招生的動作頻頻,臺灣政府礙於各方面的考慮,對於台生到大陸高校求學的相關問題,將有更周全的規劃。

有關大陸學歷承認之法規依據部分,系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佈之。』准此規定,臺灣教育部即於 1992 著手制定《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的草案於 1993 年 2 月起至 1994 年 6 月間,曾接連三次送至陸委會討論。至 1996 年 9 月該委員會討論通過該辦法,同年 10 月,當時的教育部政務次長楊朝祥率團前往大陸,考察當地文教業務及數所知名大學。

1997 年 6 月 27 日 ,《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送交行政院核備,行政院轉陸委會第 78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則於 1997 年 10 月 14 日 准予修正核定。 2011 年 1 月 6 日 ,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修正名稱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條、第 22 條之 1 修正草案、《大學法》第 25 條及《專科學校法》第 26 條修正草案,開放招收陸生來台就讀大專校院與大陸學歷采認,具有開啟兩岸文教良性互動及實質交流的重要意義。教育部承諾將秉持『階段性、漸進開放、完整配套』的原則,持續研修子法、審慎推動相關措施,並適時妥為對外說明,以化解社會大眾對於政府開放兩岸文教交流之疑慮。

從國際化角度來看,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積極爭取海外優秀人才到國內留學,希望藉此活化社會思維,促成國力進步,我不應自外於此潮流中。不過有鑒於社會各界對開放兩岸文教交流尚有疑慮,政府將採取『三限六不』原則,審慎推動後續相關措施,以保障臺灣學生的權益。所謂『三限六不』原則,就是『不加分優待』、『不會影響臺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不會有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限制采認之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采認』。

據悉,臺灣政府未來將以『 211 工程重點高校』或者『 985 工程重點高校』,作為承認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的一個參考依據。

二、近年臺灣學生在大陸求學的情形

通常,在此所謂『臺灣學生』,通常亦稱『大陸台生』或簡稱『台生』,是以擁有中華民國(臺灣)籍,並持有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正式通過針對港澳臺學生所舉辦的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程式的臺灣學生為基礎,但不排除(事實上也無法完全排除)其他方式入學的臺灣學生,例如實質上為華僑身分者,或者迂回持用第三國護照以外國留學生身分報考或申請入學者。

而這裏所謂的求學,是指具有中國大陸高校正式學籍且正在攻讀學位者,排除高中職以下學歷教育、博士後研究工作、短期訪學與交換學生等情形。依照一般情形,在大陸高校求學的預期是能通過該校基本的培養要求,同時取得畢業證與學位證。大陸的高校畢業生,一般來說,畢業時會被授與雙證,即畢業證與學位證。畢業證以茲證明該學生循正常入學管道在本校修業期滿,學位證以茲證明該學生經過了該學位時程後,擁有了相應的學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是大陸教育主管部門所提供的官方網站,可以檢驗相關學歷證件的真偽。

根據社團法人臺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簡稱『台生會』)長期以來的統計和調查發現,台生到大陸求學的考量因素,一般來說,不外乎是基於『大陸熱的風潮 』 、『搶先機的考量』、『全球化的發展』、『撿便宜的盤算』、『搭優惠的便車』、『父母親的安排』和『學特殊的專業』等等。尤其,大陸有一些學科專業的建設比臺灣健全,歷史悠久而體系完整,這是不爭的事實。例如:大陸在某些藝術方面的傑出專家人士很多,在考古人類學的研究上擁有很豐富的實務經驗與理論積澱,在中醫方面更是眾所皆知地形成特色。台生們在台求學若是無法滿足自己的需要,便會轉向大陸的高校來繼續鑽研。

而在法學方面,由於兩岸經貿往來互動頻繁,加上法律具有非常強烈的地域性,台商們的實際需求比較大,也因此,到大陸攻讀法學學位的台生數量也非常多,僅次於中西醫學方面。

大陸高校招收臺灣學生的主要法規依據是大陸教育部、國務院台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聯合制定出臺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目前,大陸的教育主管部門主要利用《內地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資訊網》來開展對臺灣學生的招生宣傳。由於 2005 年,中國國民黨、親民党與新黨代表團,先後赴大陸進行訪問,並分別與大陸方面有關人士達成某些共識,其中也提到的關於大陸台生權益的問題,大陸教育部隨即出臺針對臺灣學生收費及設立臺灣學生獎(助)學金等問題的有關政策,具體重點包括:同等收費、獎助學金以及專項補助。

展望未來,台生赴大陸求學問題將會有以下形成趨勢:台生總人數會越來越多;就讀專業會越來越多元;區域選擇會越來越集中;會愈益吸引名校畢業生;兩岸青年交流會更全面;臺灣後段院校面臨倒閉危機。因此,臺灣政府應正視大陸的崛起,肯定大陸高教的進步之處,不要誤解台生的受教內容,妥善運用台生大陸經驗,透過台生深入認識大陸,從而盡速落實大陸學歷認證。

三、取得兩岸學歷及司考認證具備哪些優勢

在準備司法考試方面,大陸的法學台生,由於在大陸接受大學部(本科)、碩士或博士層次的法學教育,對於大陸的法律體系和法制思惟比較瞭解,因此是最適合報考大陸司法考試的一個群體。如果臺灣考生是大陸法學本科學位( LLB )或法律碩士學位(大陸稱為 JM ,也就是臺灣的學士後法學碩士)獲得者,由於已經完整修過法律的基本內容,所以準備起來時間上最經濟。如果臺灣考生是大陸法學碩士學位( LLM )或法學博士學位( PHD )獲得者,對大陸的個別法學領域已經比較專精,雖然其他方面可能不是特別熟悉,但至少已經減少了部分的備考障礙了。

在攻讀法學學位方面,由於臺灣政府明確承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方向,將使得法學台生們的就業前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在此建議,臺灣考生應儘量往大陸名校靠近,不止是為了日後的臺灣政府承認而已,更是因為大陸司法界的門戶之見也非常嚴重。在律所方面,尤其是國際知名的外資律所和國內大所,往往也只青睞(或優先錄取)北大、人大、政法、復旦等法學傳統名校的畢業生,所以在『擇校』方面應給多留意。

在培養社會人脈方面,如果可能的話,應該儘量能夠在就讀的學校和大陸社會多待一點時間,和同學一起上圖書館、吃飯、參加實習、從事社團活動等等,這樣才能結交到真正的朋友。有的台生由於工作的關係,只能在求學期間當個『空中飛人』來回於兩岸,這樣子既辛苦,也不容易培養社會人脈,於是相較之下也就得失互見了。

所以,到大陸攻讀一個法學學位,然後一鼓作氣通過司法考試,解決備考、學位、人脈三大問題。如果是到大陸的名校攻讀碩博士學位的,則因為已經具備了司法考試的報考資格(大學畢業),更可以一邊求學一邊應考,讓準備司法考試的過程輔助自己快速掌握大陸的法學基本概況,也大大有利於求學,真可以稱得上是相得益彰!

四、結語

聰明的臺灣法律人,想要『一兼二顧』,對於人生規劃進行更有效率的投資,則選擇大陸學歷及司法考試的相結合,同時解決備考、學位、人脈三大問題,不啻是一條良好的發展道路。

台灣教育目前擴大承認大陸學歷包括 985 與 211 工程的學校共計 111 所,(資料來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註:

  1. 985 工程:1985 年 5 月 4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北京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提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及國際高水準研究型大學,包括北京、清華、復旦、浙江、南京、哈爾濱工業、西安交大等校。
  2. 211 工程:199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家主席鄧小平提出,面對 21 世紀,要在中國建設 100 所重點大學,宣告普及、廣招、精英等三大高等教育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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