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39號
公佈日期:1974/10/04
 
解釋爭點
在不妨害原設定典權範圍內,得再設定抵押權?
 
 
解釋文
不動產所有人於同一不動產設定典權後,在不妨害典權之範圍內,仍得為他人設定抵押權,本院院字第一九二號解釋毋庸變更。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