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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5號
公佈日期:1956/10/01
 
解釋爭點
監督寺廟條例「地方公共團體」意涵?
 
 
解釋文
監督寺廟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謂地方公共團體,係指依法令或習慣在一定區域內,辦理公共事務之團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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