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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53號
公佈日期:1955/09/23
 
解釋爭點
告訴人誣告,檢察官應對被誣告人為不起訴處分?
 
 
解釋文
檢察官發見原告訴人為誣告者,固得逕就誣告起訴,毋庸另對被誣告人為不起訴處分,但原告訴人對原告訴事件如有聲請時,檢察官仍應補為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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