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41號
公佈日期:1954/10/20
 
解釋爭點
國營事業投資他事業逾該事業資本一半者,該事業屬國營?
 
 
解釋文
國營事業轉投於其他事業之資金,應視為政府資本,如其數額超過其他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該其他事業即屬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國營事業。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