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號
公佈日期:1953/05/15
 
解釋爭點
監委得兼國立編譯館編纂?
 
 
解釋文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依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