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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3號
公佈日期:2020/08/28
 
解釋爭點
1.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違反憲法保留?
2.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3.同條例第2條、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規定,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4.同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5.同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又同款後段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末了,借用台大歷史系花亦芬教授的幾句話,作為結論[33]:
  檢視傷口是為了醫治傷痕⋯⋯
  不論對加害者或受害者而言,
  受傷的心走不遠。
  未來會長甚麼樣沒有人知道,
  我們唯一可以作的,
  是願意在歷史的創傷上點亮一盞燈。
  照見過去的同時,
  也以誠實的愛與悲憫的公益,
  為未來的傷口復原,
  預備道路。
衷心期盼有關機關在處理轉型正義事務時,能秉持和解、共生的胸懷,讓社會「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

【註腳】
[1] 為利閱讀,本意見書行文時,將使用黨產條例之原條號。
[2] 參見本號解釋解釋理由書第34段,及內政部109年6月9日台內民字第1090120132號函。
[3] 最明顯的例子,即自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依該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過去曾依「人民團體法」進行備案的政黨,應於108年12月7日前補正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如限期補正仍不符規定者,內政部得廢止其備案,後內政部再延長4個月。而在內政部於109年4月29日公布的廢止備案的政黨名單中,即有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中和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中國中青黨等5個政黨,而於內政部政黨資訊網(2020/08/27最後瀏覽日)之政黨資訊中,中國新社會黨為「失聯」、民主行動黨為「解散」。
[4] 參見本號解釋第34段。
[5] 37年5月1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43年3月11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七次大會決議繼續有效。
[6] 依37年5月19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之戒嚴法第1條規定:「(第1項)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第2項)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即賦予總統宣告戒嚴之權限。臺灣地區的戒嚴時期係由當時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頒布「臺灣省戒嚴令」,自38年5月20日開始實施。
[7] 43年1月29日本院作成釋字第31號解釋,認為:「⋯⋯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是行憲後第一屆民選的立委及監委,均因此而繼續行使職權,國民大會代表部分,則因行政院逕以援用該解釋意旨,亦未經改選。迄79年6月21日釋字第261號解釋作成,認定:「⋯⋯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始終結所謂的「萬年國會」。
[8] 參見本號解釋理由書第38段。
[9] 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兼國民黨主席之李登輝以總統令公布該條款於80年5月1日廢止。
[10] 80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至第10條,並於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於增修條文第1條至第6條,明定當時中央民意代表(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產生的法源、名額、選舉方式、選出時間及任期等。而於同年12月31日改選第二屆國大代表。
[11] 81年11月,依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選舉出第二屆立法委員共161席。
[12] 85年3月20日第一次總統民選,由國民黨籍的李登輝及連戰當選正副總統。
[13] 90年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全部225席:民主進步黨:87席;中國國民黨:68席;親民黨:46席;台灣團結聯盟:13席;新黨:1席;無黨籍及台灣吾黨:10席。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選舉分析明細類(最後瀏覽日109/08/27)。
[14] 97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立委任期由三年延至四年:中國國民黨:81席;民主進步黨:27席;無黨團結聯盟:3席;親民黨:1席;無黨籍:1席。同註[13]。
[15] 101年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中國國民黨:64席;民主進步黨:40席;台灣團結聯盟:3席;親民黨:3席;無黨團結聯盟:2席,無黨藉:1席。同註[13]。
[16] 105年立法委員選舉全部113席議席,民主進步黨:68席;中國國民黨:35席;時代力量:5席;親民黨:3席;無黨團結聯盟:1席;無黨籍:1席。同註13。
[17] 即國民黨本身亦曾於95年8月23日以〈面對歷史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一文公開說明黨產問題。
[18] 參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434號,委員提案第18212、18214、18215、18270、18217、18284、18548、18337、18526、18559、18828號之1,105年7月13日印發,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討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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