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on court,紋章院長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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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yon court,紋章院長法庭
中文:紋章院長法庭
解釋:〈蘇格蘭〉
大約從15世紀開始,由紋章院長所開設的法庭,就紋章的頒發、註冊、核實和佩帶以及紋章事務行使管轄權。該法庭也享有一部分民事審判權和刑事管轄權,可以處理申請授權佩帶紋章的民事案件和審理再次註冊的民事案件,還可以審理僭竊王室和私人有關紋章佩帶權利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對該法庭的判決不服,可以向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和上議院〔House of Lords〕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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