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supervisory control,監控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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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writ of supervisory control,監控令
中文:監控令
解釋:〈美〉
一種僅為糾正低級法院在其管轄權範圍內所作的錯誤裁判而簽發之令狀。該令狀適用於缺乏上訴救濟或上訴救濟並不充分且該錯誤裁判導致重大不公之情形。它具有控制初審法院訴訟進程的簡易上訴〔summary appeal〕之性質,在必要時它阻止審理不當〔miscarriage of justice〕,也可用來制止誇大的和無謂的訴訟。這種令狀的功能是使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可以控制低級法院的訴訟進程,這些法院雖在其管轄權範圍內進行審理活動,但它們誤用法律或故意無視法律而產生重大不公,且缺乏上訴救濟或上訴並不足以矯正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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