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restitution,(1)回復原狀令;執行回轉令<br>(2)(在強行進佔與非法扣押訴訟中)執行原告勝訴判決令<br>(3)(領主)自封臣處收回佔有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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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writ of restitution,(1)回復原狀令;執行回轉令
(2)(在強行進佔與非法扣押訴訟中)執行原告勝訴判決令
(3)(領主)自封臣處收回佔有令
中文:(1)回復原狀令;執行回轉令
(2)(在強行進佔與非法扣押訴訟中)執行原告勝訴判決令
(3)(領主)自封臣處收回佔有令
解釋:(1)一種適用於判決被撤銷時命令郡長將原先執行被告之財產返還被告的普通法令狀。返還之財產不得多於原先執行之財產;若財產已被轉讓,則返還轉讓所得之價金。該令狀在現代訴訟中已為更為簡易的救濟〔summary relief〕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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