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國家最高會議。其組成人員包括國王、貴族 、領主、高級教士、郡長等。該會議通常通過公開或特別召集的方式在某城鎮公開舉行,會議召集通知依據國王的特選會議的決定發出。其主要職能是輔助國王處理政務。具體而言,包括以下方面:廢黜治國不當的國王;王位空缺時選舉國王;與國王一道制定和執行法律,批准徵稅以及宣佈戰爭與和平;作為國家最高法院,聽審刑事與民事案件,特別是國王與其塞恩〔King's thegn〕之間的爭議案件,聽審來自下級法院的所有上訴案件;任命國家重要行政官員及主教;規定王國幣制等。賢人會議的建議對國王非常重要,所有重大活動如制定法律等都是在賢人會議的建議下進行的,但是賢人會議的建議應當徵得自由地產保有人的同意。「諾曼征服」後,賢人會議被稱作「民眾大會」〔commune concilium regni〕、「御前會議」〔Curia Regis〕,最後被稱之為「議會」〔parliament〕,但其性質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 witenagemot; wittenagemot; witanagemote → Great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