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wardens,公用道路管理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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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waywardens,公用道路管理人
中文:公用道路管理人
解釋:〈英〉
根據1862-1878年《公用道路法》〔Highway Act, 1862 to 1878〕在每一個公用道路區每年選出1名或1名以上管理人,這些管理人會同本區的郡法官組成該區的公用道路管理委員會。1894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授權地方政府管理公用道路,公用道路管理人和公用道路管理委員會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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