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ucher,(1)書證;收據<br>(2)(土地權利的)擔保證明,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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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oucher,(1)書證;收據
(2)(土地權利的)擔保證明
中文:(1)書證;收據
(2)(土地權利的)擔保證明
解釋:(1)用以證明交易情況的文據,尤指付款憑證。根據英國高等法院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的司法實踐,當某案件在法官室〔chamber〕內審理時,該案所牽涉的會計賬目核對並非絕對嚴格。只有2英鎊或更多金額的支付方才要求會計方出具憑單證明,低於2英鎊的小額支付則只需會計方的口頭誓言即可資證明。
(2)在舊時英國地產法中,當某土地佔有人被起訴要求返還土地時,該佔有人得要求傳喚某證人出庭證明其對爭議土地的權利。該證人曾在此訴訟前向土地佔有人擔保後者對於土地的合法權利。因此,訴訟中的被告,即土地佔有人得要求該證人為其提供抗辯證據,或在該證人無法作證時要求其轉讓同等價值的土地作為補償。該證人因此之故被稱為「vouchee」。雙重擔保證明〔double voucher〕是指土地權利擔保證明人在被土地佔有人要求傳喚出庭作證或轉讓土地作為補償時,可要求傳喚向其提供土地權利擔保的第二擔保證明人出庭作證或在向土地佔有人作出補償後向第二擔保證明人追索。在阻卻限嗣繼承的擬制訴訟〔common recovery〕中,虛擬的擔保證明人往往臨時由法庭傳喚員充任,因此該庭吏被稱為「合意擔保證明人」〔common vouchee〕。根據1883年《地產時傚法》〔Real Property Limitation Act〕,自由保有人〔freeholder〕恢復地產之訴訟程序〔real action〕被廢除,土地權利擔保證明程序亦不復存在。
→ common recovery; freeholder; re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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