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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andalism,(1)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
(2)汪達爾人的行為(或作風)
中文:(1)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
(2)汪達爾人的行為(或作風)
解釋:(1)起初,財產範圍限於具有文學或藝術價值的物品,後來擴大到泛指一切財產。但行為人主觀上須是蓄意或輕率及其他對他人權利或財產不負責任的心理態度,該心理態度可依行為時的具體情況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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