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enty-four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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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wenty-four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
中文: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
解釋:〈美〉
該修正案1962年8月27日由國會提出,1964年2月4日獲批准。它規定在總統或副總統、總統或副總統選舉人、或國會議員或眾議員的任何預選或其他選舉中,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未交納人頭稅〔poll tax〕或其他稅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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