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薩柯-梵則蒂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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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薩柯-梵則蒂案
中文:薩柯-梵則蒂案
解釋:〈美〉
兩個意大利移民——尼古拉·薩柯〔Nicola Sacco〕和巴托洛米奧·梵則蒂〔Bartolomeo Vanzetti〕受雇於馬薩諸塞州的一鞋廠,並各自做魚肉生意。兩人被控於1920年4月15日謀殺了該鞋廠的出納員和門衛,並搶走16 000美元。儘管他們申辯自己無辜,但仍被認定有罪,其複審請求也被駁回。但在1925年,一個被判罪的刑事犯所作的供認以及在1926年發現的更多證據都支持這樣一種觀點:這起搶劫殺人案系來自羅德艾蘭州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R.I.〕的職業盜匪所為。輿論要求重審此案,在此情況下,馬薩諸塞州州長任命了一個顧問委員會複審該案。州長和委員會一致認為審判是公正的,被告有罪。1927年8月27日,他們被執行電刑。此案後來成為一個國際上著名的案例。有些批評稱之為美國司法的扭曲。當時的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後來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菲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Frankfurter〕認為,被告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許多人感到,薩柯和梵則蒂之所以被判有罪,乃是由於他們不受歡迎的政治信念,因他們在1917-1918年間曾逃避兵役,並且被認為與無政府主義和社會主義有關。這些都使當局對他們懷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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