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 at bar,合議審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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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rial at bar,合議審判
中文:合議審判
解釋:〈英〉
指由三名或更多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區別於通常僅有一名法官來審理的情況。合議審判是最早的民事審判方式,但現在在民事訴訟中幾乎已被廢棄。對刑事案件,在1971年以前合議審判為合法的審判方式,但很少使用。現在,除案件涉及國家利益,由總檢察長依職權提出要求外,法庭有權裁定是否適用此種審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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