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e-judge court,三法官合議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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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hree-judge court,三法官合議法庭
中文:三法官合議法庭
解釋:〈美〉
在聯邦地區法院的多數案件通常都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和裁決的,但對某些種類的案件國會規定需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以給予特別的保障,防止一名法官可能導致的擅斷。尤其是對某些以違憲為由請求禁止適用聯邦或州的制定法,或者州的行政命令的案件。但是在1976年廢除了對此類案件由三法官合議審理的做法,而限定只有在國會要求時,或對以國會議席的分配違反憲法為由提起的訴訟才召集三法官法庭合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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