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rty-Nine Articles,《三十九信條或「教條」》;《三十九綱要》,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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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hirty-Nine Articles,《三十九信條或「教條」》;《三十九綱要》
中文:《三十九信條或「教條」》;《三十九綱要》
解釋:〈英〉
英格蘭國教會最根本的信仰綱要,於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Ⅰ〕時修訂,集原有信條之大成,合併及改正了亨利八世〔Henry Ⅷ〕1536年的《十信條》、愛德華六世〔Edward Ⅵ〕1538年的《十三教條》及1553年的《四十二信條》。1571年被坎特伯雷教牧人員代表會議〔Convocation of Canterbury〕通過。信條主要針對當時各派間所爭議的各項教義問題,規定英格蘭國教會的觀點,其中強調了國家和國王對教會的權力。按照當時法律規定,所有神職人員均要在信條上簽名,表示遵從的意願,並剝奪反對信條教義的神職人員的資格,它既是信徒們對宗教的誓約——信條,也是宗教對信徒們提出的要求和指示——教條。
= Articles of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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